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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宣传提纲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要宣传对象,选择外来务工人员较为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希望对外来务工人员全面了解和理解我市外来务工人员社保政策有所帮助。如果外来务工人员还有疑问,可拨打12333咨询。 ●外来务工人员社保套餐为何要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是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如果继续实行职工个人不缴费,那就违反了《社会保险法》。 二是国家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应同时转移8%的个人账户和12%的统筹基金。而原来的养老保险只有企业缴纳了13%,与国家规定相差7个百分点,因此如果不实行个人缴费,外来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跨省转移。 三是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后,今后的退休条件和待遇均按国家规定执行,享受企业退休人员的同等待遇,与原政策相比更有利于保障外来务工人员老有所养的权利。 ●参加社保套餐并且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后,可以得到哪些好处? 一是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全国无障碍转移,实现人到哪里,养老保险关系就跟到哪里。 二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宁波享受基本(低标准)养老待遇,可以与企业退休人员一样享受养老金调整、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等其它待遇。 ●到达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费缴不满15年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规定,对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一是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再办理退休手续;二是转入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规定享受养老待遇。目前,国家已经明确规定,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因此,不管选择哪个办法,外来务工人员参保并个人缴费后,在年老时都可以享有一份养老待遇。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的手续如何办理? 目前转移手续非常简便,只要参保人员离开宁波前,带身份证和《养老保险缴费中止单》(或其它已中止缴费的材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将参保缴费凭证交给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经办部门即可,其余的手续均由新参保地和原参保地两地的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具体办理转移手续,不需要参保人员跑来跑去。 ●原来个人不缴费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2008年1月-2011年4月期间,虽然个人没有缴费,但只要单位参保缴费,社保经办机构都为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段期间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在参保人员离开宁波前一直保留在社保机构。今后参保人员离开宁波,可以通过补缴或者折算的方式进行衔接后再办理转移手续。不愿补缴和折算的,也可以退保。 ●补缴或者折算的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补缴标准=用人单位当时为职工参保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8%×补缴月数。如要求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缴标准另有规定。 折算按2:1的标准进行折算,即原缴费年限按每2个月折算为1个月计算。 经补缴或折算后,按国家规定一并转移8%的个人账户和12%的统筹基金。 为了减轻外来务工人员的负担,补缴或者折算的标准是固定不变的,与参保人员办理补缴(折算)手续的时间无关。参保人员可在办理转移前作出选择,不用急着去办理转换衔接或者退保手续。 ●宁波的缴费比较高转回老家,待遇是否能体现? 《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规定,养老金实行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缴费高的,同样条件下计算的退休待遇也相对较高。也就是说,参保人员如果在宁波有相对较高的缴费,以后回老家计算退休待遇的时候是可以体现的。 ●企业是否可以直接从职工的工资里扣除职工个人要交的养老保险费? 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职责与义务,对此,职工应理解与支持。不过企业代扣代缴后,还应该将代扣代缴的明细情况告知给职工本人。 ●职工不愿意个人缴费,向企业提出辞职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职工违约? 因职工不愿意个人缴纳社保费,而向企业提出辞职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职工违约,因此带来的违约责任由职工承担。在这种情况下,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不能领取经济补偿金,也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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